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佳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佳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9 号)同意注册,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7.33 万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919.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226.33 万股。 (二)上市后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1,085,476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 上 市 流 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 1,260,683 股及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 已发行股份 32,184,500 股已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 922,932 股已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 1 上 市 流 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 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 37,005,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0.108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截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为 92,263,3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46,444,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39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5,818,5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606%。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根据公司《佳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实际控制人王进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股东王进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截 至目前,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目前,股东王进的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 2 形。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截至目前,股东王进所持股份尚未减持,如果未来减持,将严格遵守上述减 持价格下限承诺。此外,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未触及其所持股份需要延长 锁定期的情形。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目前,股东王进的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股东王进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二)股东成都佳多吉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股东成都佳多吉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多吉”)所持 股份的锁定期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截至目前,不存在违反 该承诺的情形。 2、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3 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截至目前,股东佳多吉所持股份尚未减持,如果未来减持,将严格遵守上述 减持价格下限承诺。此外,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未触及其所持股份需要延 长锁定期的情形。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目前,股东佳多吉的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 情形。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企业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股东佳多吉的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 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7,00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0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 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4 剩余限 序 限售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售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号 类型 总数(股) 数量(股) 数量 (股) 1 王进 34,765,500 37.6807% 34,765,500 - 首次公 成都佳多吉 开发行 商务信息咨 2 前已发 2,240,000 2.4278% 2,240,000 - 询中心(有 行股份 限合伙)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王进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王进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46,444,756 50.3394% -10,931,375 35,513,381 38.4913% 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 37,005,500 40.1086% -37,005,500 - - 前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9,439,256 10.2308% +26,074,125 35,513,381 38.4913% 二、无限售 45,818,544 49.6606% +10,931,375 56,749,919 61.5087%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92,263,300 100.0000% - 92,263,300 100.0000% 注 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1 月 13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 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王进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 后的股本结构以其直接持股的 75%计入高管锁定股测算。 注 3: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 5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马 峥 郑绪鑫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