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5-01-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0.098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2.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53.22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093.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海通
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0,576.38 10,576.38
2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8,009.38 8,009.38
3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5,350.19 5,350.1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4.64 5,004.64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5,200.00
合计 34,140.59 34,140.59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募集 募投项目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金额 资进度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0,576.38 6,603.82 62.44%
2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8,009.38 5,641.96 70.44%
3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5,350.19 1,403.07 26.22%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4.64 4,511.61 90.15%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5,139.52 98.84%
合计 34,140.59 23,299.98 68.25%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
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以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以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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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
结项,具体如下:
首次调整后项目 第二次调整后项 本次调整后项目
序 原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 目达到预定可使 达到预定可使用
号 可使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中药现代化
1 提取车间建 2023 年 2 月 23 日 2024 年 2 月 23 日 2025 年 2 月 23 日 2025 年 5 月 23 日
设项目
草酸艾司西
2 酞普兰原料 2023 年 2 月 23 日 2024 年 2 月 23 日 2025 年 2 月 23 日 2026 年 2 月 23 日
药生产项目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主要为前处理提取车间建筑工程、提
取设备购置及安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谨慎投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
发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内部装修及试运行、
联合试车运转、投产验收及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等。目前该项目的土建、内部
装修及设备安装均已完成,正在进行试生产之前的环境净化及清场工作。根据
GMP 符合性检查要求的生产批次及检验周期,拟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受宗地内原有公司污水管线、高
压入户线、大地化工硫酸管线等因素影响施工,导致项目规划设计、土建建设人
员进场、建设物资到位等迟滞,生产设备及安装工作顺延,项目整体进度放缓,
因此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目前该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正在进
行防水、保温施工。根据工程量测算拟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
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政策变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法在计
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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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结
合目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并根据本次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因公司拟延期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公司
对拟延期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
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必要性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为首批进入国家“4+7 带量采购”的品种。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成功中选河北省国家、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之后积极参与各区
域集中招标采购及续签项目,已陆续中选《渝川蒙鄂滇藏陕宁联盟地区关于第一
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河南省《关于开展
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等品种带量联动采购》以及江苏省《2023 年苏桂陕国家
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江苏省)》《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4 年河北省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药品到期续签采购
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保障产品
供应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2、项目可行性
该项目延期主要是由于受宗地内原有公司污水管线、高压入户线、大地化工
硫酸管线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公司深入分析草酸
艾司西酞普兰品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该产品原料药市场仍具有一定潜力,且
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有望进一步扩大销量,提高公司业绩水平。
3、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
大变化,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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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由 2025 年 2 月 23 日延期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
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
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
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益,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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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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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琼琳 黄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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