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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01-17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 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担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
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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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和拟订处置预案工作设在公司证券部,
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微信公众
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分析、核实、评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
和拟订的舆情处置预案及其他相关信息等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
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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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
合做好相关事宜,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
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依法依规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加强舆情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若舆情被主
要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
查,必要时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还可聘请
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
意见;

    (二)加强舆情事中处置,积极做好舆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
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影响扩大;

    (三)加强舆情后续管理,对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
取经验,总结成果,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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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当亲自或授
权相关人员及时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
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
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
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影响
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
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
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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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证券部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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