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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力锂能: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8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主体变更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变更,不存在合同内容的
变化,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合同主体变更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主体变更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力”)与淮北高
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合同书》,约定由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收购安徽天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合同金额为 55,663,000 元。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资产收购合同书>主体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安徽天力与淮北高
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资产收购合同书》。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啸龙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梧桐路 20 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字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
地整治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餐饮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
筑陶瓷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水泥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
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塑料
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
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汽车
销售;电池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
电气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
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安徽淮北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资孙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收购方: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甲方)

    被收购方:安徽天力(乙方)

    1、收购标的:天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
上附属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

    2、收购金额:55,663,000 元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4、结算和付款

    第一笔收购款: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银行申请提用贷款。银行贷款提用审
批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收购款 2,500 万元(大写:人民
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第二笔收购款:乙方向淮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返还政策扶持资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标的资产向银行办理银行抵押登记并向银行申请提用贷
款,银行贷款提用审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收购款 2,900 万元
(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

    第三笔收购款:第三笔收购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应完成资产现状的安
全结构鉴定、消防鉴定以及现状的安全消防整改,前述鉴定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若乙方不承担上述鉴定整改费用的,甲方可自行开展前述鉴定、整改工作,
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第三笔收购款扣除;若产生的费用超过第三笔收
购款的,超过部分金额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给甲方。

    第二笔收购款完成支付后、第三笔收购款支付前提条件达成后,以及交易期
间无债务纠纷、物理瑕疵等可能影响标的资产价值的情形发生,甲方应在 3 个月
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资产转让款,即人民币 1,663,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叁仟元整)。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乙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或逾期移交项目资产相关资料,或涉
及本合同第二条 2.4 款约定的标的资产交付内容的,在甲方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
内乙方仍未完成资产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收购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甲方并有权将该违约金在未支付的收购价款中直接扣除。

    鉴于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资金来源于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论何种
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将标的资产交付甲方后,当发生针对乙方或甲方,但起因于收购项目资
产前乙方的经营活动,而在收购项目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甲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
权利争议等不利影响时(包括不限于行政处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农民工工资、
材料款、工程款等),乙方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避免收购项目资产或甲方遭受
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收购项目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如因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评估费、质量安全检测等费用)
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
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
合同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收购合同书》。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