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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农生物: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301156            证券简称:美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0 号)同意注册,上海美农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 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3.4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合计 46,96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40,503.31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
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2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
余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投资 10 万吨玉米蛋白精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年产 10 万吨的玉
米蛋白精加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农生物科技(乐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乐陵美农”)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乐陵美农为“年产
证券代码:301156               证券简称:美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2


10 万吨的玉米蛋白精加工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开立、后续公司及乐陵美农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乐陵美农、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市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中国银行股
美农生物科技                                                    年产 10 万吨
                   份有限公司      43778816516
(乐陵)有限公                                          0.00      的玉米蛋白精
                   上海市嘉定             1
司                                                              加工项目
                   支行
     三、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规定,美农生物(以下简称“甲方”)、乐陵美农(以下简称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中泰证券(以下简称“丁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年产 10 万吨的玉米蛋白精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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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彦栋、嵇志瑶可以随时到丙方
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及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