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24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012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
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 亿元(该
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
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
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融资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20 万
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日新鸿晟与招商银行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邵亮
4、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5、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 号 1 幢 5 层 A 区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
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
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子公司日新鸿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日新鸿晟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项目
计) 计)
资产总额 319,576,808.62 25,423,237.08
负债总额 164,293,027.18 14,579,190.38
净资产 118,666,437.82 9,051,168.34
2024 年 1 月-9 月 (未审 2023 年 1 月-12 月 (经审
项目
计) 计)
营业收入 9,791,824.89 -
利润总额 -7,324,131.2 -2,617,133.69
净利润 -7,211,295.77 -2,528,897.61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4、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1)招商银行根据融资业务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
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招商银行因履行融资业务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
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和迟延履行金;
(3)招商银行融资业务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4)招商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
费用;
(5)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
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招商银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
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期间:自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
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
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 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6.63%。公司本次
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18,732.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7.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新鸿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
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