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优宁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3-03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高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 股
流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53 元/股,回购价格调整
起始日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
展情况公告。
    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2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最高成交价为 3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9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5,987,076 元(不包含交易
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
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
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期间,除公司董事冷兆文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00 股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92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66,668 股的 1.07%。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397,800        52.38       46,325,400        53.4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268,868        47.62       40,341,268        46.55


三、总股本                   86,666,668        100.00      86,666,66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