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301170 证券简称:锡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
告。
2、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 20
号 305 会议室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62,180,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80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61,996,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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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4,27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3%。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4,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3%。
4、公司在任董事 5 人,现场出席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忠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143,8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 反
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47,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842%;
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41%;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1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143,6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 反
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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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47,3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757%;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226%;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龚丽艳律师、龚劲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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