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5-01-13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观
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周晓燕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 月 4 日,公司通过在内部公告栏张贴
的方式公示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
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
查意见。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将该名人员拟获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36 人调整为 35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不变仍为 256.5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全体独
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与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授予日符合要求,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与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