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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科雅: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18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5-011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以通讯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
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 A 股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23〕63 号)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
事宜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开始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24.41%,超过 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
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有总股本的
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本次回购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
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资金
最高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27,272 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2.26%;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1,363,63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公司自
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 1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公司已获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
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
超过 3 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
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
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票,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票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