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01-13
迈赫股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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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管理制度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赫机
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
实效的处理原则,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减少、消
除或避免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
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
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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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需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
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的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反应、合理制定解决方案。公司日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抢占先机;
(二)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规
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根据事
件发展情况,制定进一步的应对方案;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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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
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小组应深入调查和
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
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
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立即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
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
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派出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
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
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表达积极态度,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
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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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
(五)强化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成效进行全方位评估,并制定恢复管
理计划的执行方案,汲取经验教训,持续增强公司在危机应对方面的能力建设。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涉及的未披露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其他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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