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5-02-28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2月27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
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或子
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
外籍人员。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7日,向6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9.90万股。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