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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盛化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25-01-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联盛化学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
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2〕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联盛化学(沧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累计
                                     募投项目计划                       募投项目      原预计项目达到预          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金额
                                       投入总金额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主体
                                                       (未经审计)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
 1     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           46,037.00         40,477.21      87.92%         2025/3/27             公司
       期)[注]
       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                                                                                 沧州
 2                                        36,542.25         17,310.97      47.37%         2026/7/12
       学品改建项目(一期)                                                                                     联盛
             合计                         82,579.25         57,788.18             -                         -      -
       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投资总额由 35,093.61
       万元调整为 46,037.00 万元。本次调整,前述项目将追加投资 10,943.39 万元,其中包括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1,067.21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存利息收入及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前次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
       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
       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联盛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
       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对“超纯电子化学
       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调整前原预计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
                                                   2025 年 3 月 27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是公司对生物
可降解新材料业务板块的重要战略布局,项目建设要求高,资金需求较大,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受行业整体景气度下行、产品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周期性波动较
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适当调整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
新建项目(一期)”投产节奏,适度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目前,该项目部分机
器设备正处于安装阶段。

    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为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
境、业务发展需求(包括应对外部环境变化进行产品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等)以
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投资进度等因素,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在行业市场情况和项目实际
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
展规划要求。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
改变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等,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有效。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
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
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
出的决定,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
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聂 敏                    江 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