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牟建宇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81,09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000,000 股的 75.0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000,000 股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08,000,000 股的 0.08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 的0.0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 0.085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0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 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3225%;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632%;弃 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14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建宇女 士、俞快女士、李生先生、郑锡荣先生、李建明先生和周正英女士进行逐项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牟建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1,00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5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牟建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3年。 2.02选举俞快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1,00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5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俞快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年。 2.03选举李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1,00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57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李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年。 2.04选举郑锡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1,00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57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郑锡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3年。 2.05选举李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1,00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57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李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3年。 2.06选举周正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1,00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57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周正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3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 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 生和金礼才先生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葛昌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1,00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葛昌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年。 3.02选举阮涛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1,00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阮涛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年。 3.03选举金礼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1,00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金礼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黄卫国先生 和徐雪丹女士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黄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81,00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黄卫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3年。 4.02选举徐雪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81,00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徐雪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3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姚芳苹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