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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4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已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5
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换
届选举工作。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前述会议选举结果和相关决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
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如下:
    1、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2、非独立董事: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吴珩先生、李森林先生、张龙
先生和邬慧海先生;
    3、独立董事:王宇宁女士、张龙平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张云清先生。
    股东大会召开前,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及人数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
一,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邬慧海先生,其中,朱敦尧先
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张龙平先生、张云清先生、王宇宁女士,其中,张龙平先
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张云清先生、朱敦尧先生、王宇宁女士,其中,张云清先
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宇宁女士、张龙平先生、李森林先生,其中,王
宇宁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均符合所任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张龙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
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
如下:
    1、监事会主席:董永先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董永先生、刘承云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余璨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职资格及人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王军德先生;
    2、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张龙先生、邬慧海先生、葛坤先生和朱敦禹先
生;
    3、财务总监:葛坤先生;
    4、董事会秘书:朱敦禹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潘自进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所任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中董
事会秘书朱敦禹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潘自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敦禹先生、潘自进先生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
产业园
    联系电话:027-59906736
    联系传真:027-87690695
    联系邮箱:zhu.dunyu@kotei.com.cn、pan.zijin@kotei.com.cn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一)离任董事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欧阳业恒先生、葛坤先生任期届满后离任,离
任后仍将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其中,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葛
坤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业恒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
    葛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181%;
另外,葛坤先生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80万股。
    欧阳业恒先生和葛坤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事
项。
       (二)离任监事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大安先生任期届满后离任,离任后不再
在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大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欧阳业恒先生、葛坤先生及刘大安先生在任期间的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朱敦尧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国家测绘局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89
年1月至1993年9月,任北京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系讲师;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
于东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东京大学从事博士后工作;
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任日本Xanavi公司导航事业部部长;2001年3月至2002
年3月,任日本微软公司ITS部经理;2002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日本适普公司
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14年11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敦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890.6995万股,同时持有励
元齐心34.30%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鼎立恒丰6.7728%出资份
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励元齐心及鼎立恒丰分别持有公司6.50%和3.49%
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2.0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先生
与朱敦禹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以外,朱敦尧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公司法》第17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王军德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3年6月至2012年7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光庭有限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65万股股份,同时通过持
有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6157%;另外,王军德先生通过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14.40万股。王军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吴珩先生,男,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0年3月至2005年3月,历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固定收益部经理;2005年3月至2009年4月,历
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会计科科长、执行总监助理兼财务会计
科经理;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4月至2019年7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
年8月至今,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
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李森林先生,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北京新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2
年9月至2005年3月,于福州大学攻读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硕士;2005年3月至2012
年7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
任光庭有限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森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20万股股份,同时通过持
有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0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0.5960%;另外,李森林先生通过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6.40万股。李森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张龙先生,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5年6月至2012年7月,任光
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光庭有限仪
表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光庭信息仪表事业部总经理;2019
年1月至今,任电装事业部总经理。2025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武汉励元齐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144%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4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27%,并通过公司2022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10万股。张龙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邬慧海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机电高级工程师,广东省汽车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
评审专家。2004年至2019年,先后任马涅蒂马瑞利(Magenti Marelli)供应商质
量经理、座舱平台总项目经理/研发技术经理、副总经理、工厂总经理、电子事
业部中国区董事总经理;2019年至2024年4月,任马瑞利(Marelli)全球副总裁,
电子事业部中国区董事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广州市花都区第十一届政协
委员;2017年1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EM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
导师;2022年1月至今,任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特聘教授。2024
年7月至今,任公司欧美事业部总经理。2025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慧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王宇宁女士,独立董事,女,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4月至今,于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任教;
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应用经济分会常务委
员。现任泰晶科技(603738.SH)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宇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8、张龙平先生,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
计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
等。1987年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现任路德环境(688156.SH)独立
董事。2024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龙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9、张云清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
授,博士生导师,SAE学会(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原译:美国汽车工程师学
会)会士,SAE材料建模和试验技术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车辆系统动力学、多
体系统动力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不确定性分析与优化等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2001年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2024年4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1、董永先生,男,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曾在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有限公司担任宣传部长、招聘部长等职务,2022
年4月起任公司总裁办主任。2023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承云先生,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
学博士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协和江南医院院长,现任华中科技
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2025年1月起,任
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承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余璨女士,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曾任武汉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薪酬福利主管,2015年3月入职本公司,2022
年1月起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共享服务经理。2024年2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高级管理人员
    1、王军德先生,见“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2、李森林先生,见“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3、邬慧海先生,见“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4、张龙先生,见“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5、葛坤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3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中汽投
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北京中油燕宾油料销售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6年9月,任武汉奥雅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
监;2016年11月至今,历任光庭信息财务部长、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武汉励元齐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万股,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0.2181%;另外,葛坤先生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80万股。葛
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6、朱敦禹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3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2月至2017年5月历任光庭有限和光庭信息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敦禹先生已于2014年9月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于2024年3月26日参加深圳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其自2015年以来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熟悉
履职所需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并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敦禹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00万股股份,同时通
过持有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
额的0.7752%;另外,朱敦禹先生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80万股。朱敦禹先生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是公司现任监事,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5条规定的情形。
    (四)证券事务代表
    潘自进先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2022年3月加入公
司证券部;曾任路德环境信息披露主管、金禾实业证券事务助理。现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自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潘自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
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