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 月 2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5.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35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 日,以 12.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5.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2.35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2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序 划草案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号 日公司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ZHEN-WEI
1 美国 副总经理 6.00 4.88% 0.04%
CAI
2 李海峰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0.81% 0.01%
3 李世成 中国 财务负责人 1.00 0.81% 0.01%
CHIEN-AN 核心技术(业务)
4 美国 15.00 12.20% 0.11%
CHEN 骨干
BAOMIN 核心技术(业务)
5 美国 10.00 8.13% 0.07%
XIN 骨干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 23 人) 66.00 53.66% 0.47%
首次授予合计 99.00 80.49% 0.71%
预留部分 24.00 19.51% 0.17%
合计 123.00 100.00% 0.8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
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
应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
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
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不含披露日)授出,
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出,
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第一个归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
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第二个归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
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0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00%。
第三个归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
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9.7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2.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不
含披露日)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
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
披露日)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第一个归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
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0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00%。
第二个归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
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9.7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2.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
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
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泓博
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
告》,独立董事程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均已满足,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1 月
2 日,以 12.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28 人调整为 2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9.00 万股调整
为 95.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00 万股调整为 23.00 万股。调
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由 123.00 万股调整为 118.00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总量的 80.5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19.49%。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 月 2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95.0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7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2.3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当前公司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股本总额的
号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ZHEN-WEI
1 美国 副总经理 6.00 5.08% 0.04%
CAI
2 李海峰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0.85% 0.01%
3 李世成 中国 财务负责人 1.00 0.85% 0.01%
CHIEN-AN 核心技术(业务)
4 美国 15.00 12.71% 0.11%
CHEN 骨干
BAOMIN 核心技术(业务)
5 美国 10.00 8.47% 0.07%
XIN 骨干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 22 人) 62.00 52.54% 0.44%
首次授予合计 95.00 80.51% 0.6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首次授
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经
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
金安排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
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有关限制性股票归属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 2025 年 1 月 2 日作为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41 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
限);
3、历史波动率:36.0190%、29.2808%、28.2834%(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0843%、1.1370%、1.1872%(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3791%(公司最近 1 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5.00 1,216.16 665.16 371.15 151.96 27.89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
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 日,以 12.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除 1 名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泓博医药和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
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
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