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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博医药: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本次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45.00
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 34.44 元/股(含)。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后,回购数量相
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
民币 34.44 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 34.34 元/股(含)。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后,回
购数量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
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的资金总额已高于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
资金总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40,3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13%,最高成交价格为 28.50 元/股,最
低成交价格为 28.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93,793.8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 1%时以及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4 日、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6 月 6 日、2024 年 7 月 2 日、
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4 日、2024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回购股份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013、2024-031、2024-035、2024-037、2024-045、
2024-050、2024-061、2024-063、2024-074、2024-079、2025-00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股份 2,046,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9,586,605 股的比例为 1.4659%,最高成交价
为 37.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7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075,305.42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
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方式以
及回购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且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
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
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 2,046,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9,586,605 股的比例为 1.4659%,
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回
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当时总股本                    占当前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2,726,300          44.94%       64,772,500          46.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860,305          55.06%       74,814,105          53.60%

三、总股本              139,586,605         100.00%      139,586,60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计划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
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
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