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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3,333,3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6,332,694.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263,660.6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8,069,033.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006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瑞
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和使用
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
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
威新材”)、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华荣”)、衢州瑞
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瑞泰”)、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超威新能”)、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
荣”)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所属公司             账号          存续状态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瑞泰新材    1102028629000900963      存续
                张家港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瑞泰新材   32250198623600002968      存续
                  苏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3                                 瑞泰新材   387062720013000125325     存续
                  港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瑞泰新材    10527101040045312        存续
                张家港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5                                 瑞泰新材       531377532522          存续
                  港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6                                 瑞泰新材    8112001014300650610      存续
                    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后塍支
   7                                 华荣化工    10527101040046047        存续
                    行

   8      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营业部   衢州瑞泰       405249362228          存续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自贡华荣    2303306129100057112      存续
                自贡沿滩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超威新能   32200109000000220046    本次注销
                苏州市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11                                 超威新材       8112001012400696786       本次注销
                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
   12                                 宁德华荣            432583326649            存续
                  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 /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所属公司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状态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超威新能    32200109000000220046                            本次注销
  公司苏州市分行                                            4,000 吨锂电池/超
                                                            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超威新材    8112001012400696786      料及 5,737.9 吨化学    本次注销
    张家港支行
                                                            原料(副产品)项目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实际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014.02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
收益)。鉴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
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专户(账号:32200109000000220046)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8112001012400696786)的注销手续,相关账户注销前
结存利息合计 9764.38 元已转入基本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超威新材、超威新能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