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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科新源: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01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
稳定预案的议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公司于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山东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附录二”之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中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
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14.02 元。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4.02 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
件。
       根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董事、高管应在触发其增
持义务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
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应在
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公司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制订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
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全力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期公告及相关
进展。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