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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科新源:关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及终止情形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及终止情形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

 科新源”)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因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达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

 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的

 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长期价

 值的认可。公司启动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稳定

 股价措施,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

 金原则上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

 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

 税后薪酬的 50%。增持股份的价格均不高于 14.02 元/股。

     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

 (即 2025 年 2 月 19 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
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4.02 元,触及公司稳定

股价方案中“增持计划公告后及在增持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有增持义务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终止情形,本次增持主体

的增持义务已经终止。
一、本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主体情况

    本次增持由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增持义务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2 月 19 日)启动增持,并应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一)本次增持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
增持主                                       占公司总股本   购专户股份后
             职务           有公司股份数
体姓名                                       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股)
                                                               (%)

马立军   董事、总经理            0                0              0

         董事、副总经
尉彬彬   理、财务总监兼          0                0              0
         董事会秘书

合计         -                   0                0              0

    (二)本次增持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

       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三、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

           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4.02 元,触发本次稳定

       股价措施终止情形第(1)条。因此,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

       行,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义务已经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

       体尚未进行增持。
                                                          当公前司   占公司
                  增 持             增间持 增持总 增 持
增持主体 增持数         增 持 增 期                       直股接份   总股本
                  比 例             价(元 金    额 完 成
姓名     量(股)       方式 持间                         持 数 有   的比例
                  (%)             格)区 (元) 情况
                                                          (股)     (%)
马立军        0    0      -     -      -      -       否     0       0
尉彬彬        0    0      -     -      -      -       否     0       0
合计          0    0      -     -      -      -       -      0       0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增持主体已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