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及终止情形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及终止情形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
科新源”)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因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达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
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的
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长期价
值的认可。公司启动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稳定
股价措施,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
金原则上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
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
税后薪酬的 50%。增持股份的价格均不高于 14.02 元/股。
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
(即 2025 年 2 月 19 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
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4.02 元,触及公司稳定
股价方案中“增持计划公告后及在增持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有增持义务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终止情形,本次增持主体
的增持义务已经终止。
一、本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主体情况
本次增持由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增持义务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2 月 19 日)启动增持,并应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一)本次增持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
增持主 占公司总股本 购专户股份后
职务 有公司股份数
体姓名 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股)
(%)
马立军 董事、总经理 0 0 0
董事、副总经
尉彬彬 理、财务总监兼 0 0 0
董事会秘书
合计 - 0 0 0
(二)本次增持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
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三、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
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4.02 元,触发本次稳定
股价措施终止情形第(1)条。因此,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
行,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义务已经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
体尚未进行增持。
当公前司 占公司
增 持 增间持 增持总 增 持
增持主体 增持数 增 持 增 期 直股接份 总股本
比 例 价(元 金 额 完 成
姓名 量(股) 方式 持间 持 数 有 的比例
(%) 格)区 (元) 情况
(股) (%)
马立军 0 0 - - - - 否 0 0
尉彬彬 0 0 - - - - 否 0 0
合计 0 0 - - - - - 0 0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增持主体已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