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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凡拓数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5-010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五山路 261 号农装所大院自编 26 号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穗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39,724,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395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总数合计为 35,667,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74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总数合计为 4,056,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4,116,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790%。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 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4,056,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1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
登记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50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05%;反对 1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4%;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2,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44%;反对 1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20%;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16,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9287%;反对 2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23%;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7,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40%;反对 2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36%;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伍穗颖先生、王筠女士、广州津土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经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6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970%;反对 3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7%;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57,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867%;反对 3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7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9,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0.3515%;反对 3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8%;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9,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515%;反对 3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8%;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伍穗颖先生、王筠女士、柯茂旭先生、张昱先
生和广州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0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364%;反对 3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7%;弃权 1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369%;反对 3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17%;弃权 1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801%;反对 3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8%;弃权 1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6,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623%;反对 3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41%;弃权 1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36%。

    关联股东广州天河中科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中
科金禅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涛、周昊臻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