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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熵基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01-24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证券代码:301330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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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熵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

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分配的总人数

不超过35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

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熵基科技A股普

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113,800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0.5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13.25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
息事宜,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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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

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

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股

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

行了明确的约定,且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保

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

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

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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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6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 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 1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 13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 15

七、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8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9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23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8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29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 3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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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熵基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指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草案                                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熵基
 标的股票                       指
                                     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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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是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进而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越来越大的投资回报,因此有必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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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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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
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
象均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
公司聘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
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和影响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参与首次分配的总人数不超过358人。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
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分配的持有人所获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认购份额对应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
      姓名              职务                                              股份数量上限
                                       (份)               划的比例
                                                                              (股)

     傅志谦              董事         46,375.00             0.31%              3,500


     穆文婷            副总经理       51,012.50             0.35%              3,850

     江文娜              监事         92,750.00             0.63%              7,000
     杨显锋              监事         66,250.00             0.45%              5,00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14,501,462.50          98.26%            1,094,450
        骨干(354 人)
              合计                  14,757,850.00          100.00%           1,113,800
  注:1、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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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
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加
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
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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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113,8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7%。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熵基科技A股普

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
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757,850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4,757,850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
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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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和定价依据

     1、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13.25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6.49元的50%,为13.25元/股;

     (2)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6.33元的50%,为13.17元/

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

息事宜,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2、定价依据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
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
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
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持有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
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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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受让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

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

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

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第一个解锁期                                                                 30%
                       之日起算满12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第二个解锁期                                                                 30%
                       之日起算满24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第三个解锁期                                                                 40%
                       之日起算满36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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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

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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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均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

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于 2024 年的增长率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锁期           2025 年                12%                       15%

   第二个解锁期           2026 年               39.6%                     49.5%

   第三个解锁期           2027 年               75.48%                    94.3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100%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于 2024
                                      Am>A≥An                     80%
        年的增长率(A)
                                        A<An                       0%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取其中较高者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注 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

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内若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营业

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注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某一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目标值或触发值,则该期未解锁份额

对应的标的股票递延至下一期进行合并考核,在下一个考核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

现时解锁相应比例。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考核期时业绩仍未能完全解锁的,则相
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于锁定期结束后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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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

始出资金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

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的,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持有

人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锁比例。
     考核评级          S-优秀   A-良好    B-合格   C-待改进       D-不合格

                                 100%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80%             0


     持有人当年实际解锁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权益额度×公司层面解
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份额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

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

给员工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

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标的股

票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并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
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

还原持有人。如返还原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的,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和影响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成本以及通过收购子公司导致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更行为的影响。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成果、市场占有能力,

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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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业情况、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以及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本员工持股计

划设定考核触发值和目标值,设置阶梯归属考核模式,实现权益解锁比例动态调

整,在体现较高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指标设定合理、

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了严密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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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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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

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

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

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

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的,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

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按实际分配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

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

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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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

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因

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解锁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有权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

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6、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有权决

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

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现金分配或将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账

户已解锁部分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7、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

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原则上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持股计划锁定

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

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

计划货币性资产。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

员会确定。

     (四)持有人出现异动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
处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
有的未解锁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
工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
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由受让人返还原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金额;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锁
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并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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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出资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原持有人。如返还原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的,则收益
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5)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6)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7)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8)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
有人劳动关系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
处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未解锁部分持股计划权益完全按照情形
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管理委员
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由受让人返还原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金额;
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
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
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原持有人。如返还原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的,则收
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退休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
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
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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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
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
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
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3、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份额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4、存续期内,持有人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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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

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

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授权管理机构行使除股东表决权以外

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维护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

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1、拟参加对象实际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之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

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

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
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审议和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 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 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3、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

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提前1日以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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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表决权,
每一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
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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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管委会成

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

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产;

    (2)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5) 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6)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

议、合同;

     (4) 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

服务;
     (5) 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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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以及再分配;

     (8)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将标

的股票出售后进行现金分配或将标的股份直接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以

上两种分配方式结合等相关事宜;

     (9) 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禁卖出的全部事宜;

     (10)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11)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3) 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

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4) 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15)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

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

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事由和议题;

     (3) 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1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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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

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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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

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2月底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共计

1,113,800股以既定价格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本员工持股

计划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安排,以2025年1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6.06元/股作为

参照,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1,426.78                693.57          475.59           225.91           31.71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过户当日市价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

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员工持股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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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联的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

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于召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的两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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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
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
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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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构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的任何承诺,双方仍按现行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执行。

     (二)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过程中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税收等事项,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

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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