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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熵基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14:00(北京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 32 号熵基科技
       204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车全宏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3,171,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05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详见注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51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655,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855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3,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2,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
律师。

    4、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中
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前述征集期间,独立董事
董秀琴女士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96,312,325 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230,000 股,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4,082,325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
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88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3%;反对 238,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8%;
弃权 45,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9,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616%;反对 238,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394%;弃权 45,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9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88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3%;反对 238,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8%;
弃权 45,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9,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616%;反对 238,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394%;弃权 45,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9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88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8%;反对 238,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8%;
弃权 46,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8,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21%;反对 238,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394%;弃权 46,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8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933,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5%;反对 19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5%;
弃权 44,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96,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470%;反对 192,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98%;弃权 44,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3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93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9%;反对 19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5%;
弃权 46,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94,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164%;反对 192,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98%;弃权 46,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3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93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4%;反对 19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5%;
弃权 45,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95,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890%;反对 192,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98%;弃权 45,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1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程静、陈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