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元宠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 号),杭州天元宠物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
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00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9.9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2,455.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11,737.7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717.3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2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分别与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及终止的议案》,同意将“湖州天元技
术改造升级项目”“杭州鸿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天元宠物越南宠物笼
具项目”,将“天元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及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7)。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1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立了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近日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天元宠物越南宠物笼具
                                    19015401040047535
杭州天元宠物   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                            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用品股份有限                                                 天元物流仓储中心建设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3310010210120100441017   项目等终止后暂时闲置
               司杭州临平支行
                                                             的募集资金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
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天元宠物越南宠物笼具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
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
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
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
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2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若阳、胡娴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
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
并抄送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 project_petstar@citics.com。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
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
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
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3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专户依法销户或经公司履行董事会审议转为一
般账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以
下简称“乙方”)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天元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等终止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
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
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
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
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4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高若阳、胡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
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指定经办人蔡璐敏、陈伟源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指定经办
人袁国芬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高若阳、胡娴。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
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
否与约定一致。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账户资金被国家
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造成不能进行正常资金划转等情形,造成损失的,乙方、
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指定经办人袁国芬。乙方指
定经办人为蔡璐敏、陈伟源。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为高若阳、胡娴。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5
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专户依法
销户(以孰早为准)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