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现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 434.44 万元(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
额且已扣除待支付款项,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相关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8 号)同意,佛山市蓝箭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0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04,000,000.0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119,994,381.9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005,618.0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3]21000840632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 54,385.11 54,385.1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65.62 5,765.62
合计 60,150.73 60,150.7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
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
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已完成
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
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及 2024 年 6 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242.77 万元(含滚
存资金利息以及剩余超募资金),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金额 备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 已销
1 9550880000228600805 -
佛山新江支行 份有限公司 户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 已销
2 交通银行佛山禅西支行 446268240013000633546 -
份有限公司 户
募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
3 757900000510001 138,502,249.34 资金
佛山南海支行 份有限公司
专户
募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
4 757900000510002 23,925,490.14 资金
佛山南海支行 份有限公司
专户
合计 162,427,739.48
注 : 公 司 实 际 募集 资 金净 额 为 人 民币 78,400.56 万 元 , 超 募资 金 金 额为 人 民 币
18,249.83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600.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剩余的超募资金 7,649.83 万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结项的“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累计已投 利息收入扣除 募集资金
序 项目名 待支付款 节余资金
集资金投 入募集资 银行手续费后 节余金额
占比
号 称 项① ①=①-①-
入金额① 金金额① 净额① ①=①/①
①+①
半导体封
1 装测试扩 54,385.11 48,779.52 5,886.70 594.81 313.69 0.58%
建项目
2 研发中心 5,765.62 3,470.99 2,271.80 97.92 120.75 2.09%
建设项目
合计 60,150.73 52,250.51 8,158.50 692.73 434.44 0.72%
注 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
金专户实际结息余额为准。
注 2:上述“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系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包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的利息
收入)。
注 3:上述“待支付款项”为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已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到承兑期需等额置换的金额等,最终具体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合同尾款等付款条件满足时,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并
于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及剩余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后,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 4:上述表格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
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
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在保证
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对项目各个环节在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
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形成了资金节余。
同时,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节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34.44 万元
(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实施完成前,如有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通
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划转实施完成后,仍待支付的款项将在付款条件满足时,
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并于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及剩余超募资金
使用完毕后,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
应的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发展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
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同时,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对市场发展和
公司经营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
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
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相关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