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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医疗: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3-10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 告 编 号: 20 2 5 -0 0 5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22〕986 号)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27 万股,发
行价格为 30.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57,318,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529,143.8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4,789,056.1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 号),确认募集
资金均已到账。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将原计划用于“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
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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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新
项目“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差额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补足。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
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7)。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实
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包
括: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MEHOW GLOBAL PTE. LTD.、米歌医疗集团、
美好医疗(香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米曼(马来西亚)有   浙商银行股份有
  1                                           NRA5840001111420100003687
              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分行
         MEHOW GLOBAL        浙商银行股份有
  2                                           NRA5840001111420100003425   境外医疗器械
            PTE. LTD.        限公司深圳分行
                                                                          生产销售平台
                             浙商银行股份有
  3        米歌医疗集团                       NRA5840001111420100003718       项目
                             限公司深圳分行
        美好医疗(香港)有   浙商银行股份有
  4                                           NRA5840001111420100003398
              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MEHOW GLOBAL PTE. LTD.、米歌
医疗集团、美好医疗(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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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专户允许开通网银功能。甲方承诺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
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
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洁泉、李靖宇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
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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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十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
行解释。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
均可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甲方、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从而导致守约方遭受损
失、承担责任和费用,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守约方就
本赔偿条款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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