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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矩阵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核查意见2025-01-0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矩阵

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矩阵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及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1 号)同意注册,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34.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1,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947,728,697.26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L10422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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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       总部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58,461.04                 14,793.95
 2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146.57                  9,348.24
 3       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5,780.10                  1,162.77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3,983.13                   518.37
             合计                            88,370.84                 25,823.34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旨在根据公司全国化战略

布局规划的需要,通过购置和租赁场地,采购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并配备具有空

间设计与软装陈设行业背景的高素质人才,进行公司设计服务网络的全国化布局。

本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扩建上海及成都的设计服务网点,

并已在北京、西安及武汉新建设计服务网点,扩大业务半径,提高市场份额,提

高设计效能和响应速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长期发

展提供新的驱动力。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位于上海市房产,用于扩建公司位

于上海的设计服务网点。同时,为提升上海子公司的品牌形象、客户服务质量及

响应速度,便于后期向房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房产的登记手续,

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矩阵纵横(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作为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长建设期的募投项目为“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

目”。上述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2
                                    状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1         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2025 年 2 月 6 日    2027 年 2 月 6 日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5 年 2 月 6 日    2027 年 2 月 6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原因

      1、“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后,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智能设计平台的

技术性能与智能化程度,实现对公司运营管理和设计师工作流程的赋能。

      基于近年来大数据、AI 等信息化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公司密切关注相关数字

化技术的发展,但公司对前沿技术研发及办公设备的投资较为谨慎,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需要结合行业和业务发挥特性进行考虑和规划,相关配套的研发及办公软

硬件设备均进行审慎研究、技术论证后才组织进行投入,以确保技术先进性与业

务适配性。同时,由于数据库的建立及规划设计围绕多种业务领域开展,为使业

务场景和数字化技术深度结合,各配套业务材料达到标准化,需不断对现有软件

进行参数化调整以及使用功能校对,力求公司智能设计平台出图更美观、更实用,

从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

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7 年 2 月 6 日。

      2、“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后,可以有效的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整

体管理效率,降低整体管理费用,达到降本增效的作用。由于信息化建设需要进

行大量的调研和规划以深层整合公司内部各业务流程和信息化资源,与此同时,

信息化建设需要对集团战略 BI 决策系统、CRM 客户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

供应链管理系统、内部通讯和沟通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知识和

培训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等做基础数据采集与分析,且由于

在系统测试过程中,对各个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进度进行了动态调整,需要较

长的时间,致使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

到预期效益,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7 年 2 月 6 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的事项,是公

                                      3
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对有利于

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

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

子公司矩阵纵横(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作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

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2 月 6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等内容均

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全

资子公司矩阵纵横(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作为“设计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

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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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

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是公司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

途、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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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盛   凯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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