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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玮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胡巍先生、刘婉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
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
责。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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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1、胡巍先生,出生于 1978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中级经济师。2001 年 12 月-2009 年 5 月历任娄底市鸿盛化学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 年 6 月-2013 年 8 月任冷水江三 A 新材料
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2013 年 9 月-2021 年 12 月任长沙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经理;2022 年 1 月-2023 年 2 月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23
年 2 月至今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一部总监;2023 年 7 月至今兼任
冷水江三 A 新材料有限公司轮值厂长。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胡巍先生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60,000 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4%。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胡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
的情形。胡巍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巍先生未曾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刘婉莹女士,出生于 1986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10 年 10 月至今历任公司外贸部业务员、外贸部经理、营销三部总监;
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刘婉莹女士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认购“中信证券凌玮科技员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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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公司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35,576 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与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
联关系。刘婉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刘婉莹女
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婉莹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
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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