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19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职工代表大
会,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
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及选举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长:胡颖妮女士
非独立董事: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
独立董事:成群善先生、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人员
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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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也
不存在任期连续超过六年的情形。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胡颖妮 胡颖妮、吴月平、成群善
2 审计委员会 刘慧芬 刘慧芬、李红喜、成群善
3 提名委员会 李红喜 李红喜、成群善、吴月平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群善 成群善、刘慧芬、胡颖妮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委员均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且主任委员(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
股东代表监事:胡巍先生、刘婉莹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邹建雄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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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
的公告》。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如下:
1、总经理:胡颖妮女士
2、副总经理:洪海先生
3、财务总监:彭智花女士
4、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
了资格审查。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熟悉
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陈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内
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彭智花女士
办公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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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zqb@lingwe.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
中心 702。
五、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荣巅先生、李伯侨先生和张崇岷先生均未持有
公司股份,在第三届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
专门委员会职务。 白荣巅先生、李伯侨先生和张崇岷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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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1、胡颖妮女士,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北京大学企业经营者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结业,经济师。1998-2003 年担任湖南省
冷水江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2002-2007 年任广州高凌化工有限公司
经理;2003-2012 年任娄底市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2007 年 6 月至今
任凌玮有限、股份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成都展
联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冷水江三 A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湖南鸿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颖妮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50,755,565 股股份,通过新余高凌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45,200 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
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55,800 股(以出
资额折算),通过认购“中信证券凌玮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参与公司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6,118 股(以出资额折算),
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9%。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胡湘仲先生为
父女关系,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胡颖妮女士控制下的企业,胡颖妮女士
持有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6%的份额,除此之外胡颖妮女士与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
系。胡颖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胡颖妮女士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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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胡颖妮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
2、彭智花女士,出生于 1978 年 8 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审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职称。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 1 月,担任凌玮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16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历
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行政经理;2016 年 1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彭智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通过新余高凌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
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彭智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彭智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
询,彭智花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洪海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
高级经理工商管理课程结业。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广州凌玮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经理;2009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天津凌玮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洪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 股,通过新余高凌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
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00 股(以出资额折算),
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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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洪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洪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
网查询,洪海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陈波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级会计职
称,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以前在娄底永盛玻璃厂任销售主管;2007 年至
今,历任冷水江三 A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内勤、品质部班长、财务出纳、会
计、供应链专员和公司文员等职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陈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波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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