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1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 科技交流中心 702 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 1 代表股份 70,669,67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501%。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70,494,36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885%。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175,31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1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人,代表股份 2,655,68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2,480,3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8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175,318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以下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胡颖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70,530,4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30%,胡颖妮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516,482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83%。 1.02 关于选举彭智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70,528,57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03%,彭智花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514,579 票,占出席本次股 2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66%。 1.03 关于选举洪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70,528,57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03%,洪海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514,579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66%。 1.04 关于选举吴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70,531,47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44%,吴月平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517,479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58%。 议案 2.0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成群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70,530,4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30%,成群善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516,477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81%。 2.02 关于选举李红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70,528,58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03%,李红喜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514,588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70%。 2.03 关于选举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70,531,4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44%,刘慧芬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517,477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58%。 议案 3.0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 3.01 关于选举胡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70,530,46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30%,胡巍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516,476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81%。 3.02 关于选举刘婉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70,531,49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45%,刘婉莹女士当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517,500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66%。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覃正伟、李玲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