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暨监事、高管持股方式发生变化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泰州天纳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西天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天纳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纳”)和泰州齐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广西齐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齐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齐誉”)分别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公司获悉因 天纳和齐誉解散清算,故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423,3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1177%)和 3,76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07%)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 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34.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1,340,000 股。其中,天纳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 3,195,000 股,齐誉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 2,755,000 股。 2024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01,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40,536,000 股。该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 101,340,000 股增 加至 141,876,000 股。天纳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3,195,000 股增加至 4,473,000 股;齐誉 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2,755,000 股增加至 3,857,000 股。 2024 年 7 月,天纳合计减持 49,700 股,齐誉合计减持 96,300 股,截至本次解散 清算前,天纳持有公司股份为 4,423,300 股,齐誉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3,760,700 股。 其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数量减持前后仍保持不变。天纳和齐誉具体 减持情况如下: 合伙企业 姓名 减持股数合计(股) 减持期间 天纳 周珊、胡赏、刘治雄、檀大妙 49,700 王露平、陈洪发、黄建国 2024 年 7 月 齐誉 96,300 叶海平、邓丽昌、刘世枢 二、股东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天纳股份非交易过户明细 本次非交易过户获 占公司 过出方 过入方 取的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总股本比例 (股) 天纳 叶小翠 1,260,000 0.8881% 高管锁定股 天纳 颜强 462,000 0.3256%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李彬 238,000 0.1678%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陈晓航 168,000 0.1184%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王辉银 140,000 0.0987%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朱长海 140,000 0.0987%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肖立高 140,000 0.0987%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李翔华 112,000 0.0789%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吴桂林 112,000 0.0789%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王力明 105,000 0.0740%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马松娜 98,000 0.0691%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周珊 69,400 0.0489%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胡赏 68,200 0.0481%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叶自君 84,000 0.0592%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谭志强 84,000 0.0592%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林珊 84,000 0.0592%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李健 84,000 0.0592%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汪敏林 84,000 0.0592%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李志敏 84,000 0.0592%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劳玉娟 70,000 0.0493% 高管锁定股 天纳 陈杰 70,000 0.0493%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莫妮 70,000 0.0493%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梁成麟 56,000 0.0395%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胡家春 42,000 0.0296%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陈钊平 42,000 0.0296%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陈镇秋 42,000 0.0296%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王丹 42,000 0.0296%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梁有忠 35,000 0.0247%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劳可浩 35,000 0.0247%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龙凤 28,000 0.0197%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卢善慧 28,000 0.0197%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唐世杏 28,000 0.0197%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余世通 28,000 0.0197%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倪巧玲 28,000 0.0197%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李莉珊 28,000 0.0197%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韦美兰 21,000 0.0148%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杨海波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张秋凤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陈亚坤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刘治雄 10,000 0.0070%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张燕坤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檀大妙 12,700 0.0090%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周卫文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宁玲 7,000 0.0049%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梁玉兰 7,000 0.0049% 无限售流通股 天纳 罗晓艳 7,000 0.0049% 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 4,423,300 3.1177% (二)齐誉股份非交易过户明细 本次非交易过户获取 占公司 过出方 过入方 股份性质 的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齐誉 劳萍 623,000 0.4391% 高管锁定股 齐誉 陈元涛 840,000 0.5921% 高管锁定股 齐誉 罗志锋 245,000 0.1727%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王露平 208,000 0.1466%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张琪 231,000 0.1628%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秦杰 154,000 0.1085%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黄万梁 140,000 0.0987% 高管锁定股 齐誉 王华祖 140,000 0.0987%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叶茂贤 112,000 0.078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陈洪发 65,400 0.0461%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黄建国 66,000 0.0465%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叶海平 56,000 0.0395%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邹仕党 70,000 0.0493%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刘文振 70,000 0.0493%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李秉剑 70,000 0.0493%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刘海军 70,000 0.0493%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龚丁文 70,000 0.0493%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魏胜菲 56,000 0.0395%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常昆 56,000 0.0395%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刘露卡 56,000 0.0395%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钟超安 42,000 0.0296%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马德志 42,000 0.0296%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谢俊强 28,000 0.0197%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刘佳乐 28,000 0.0197%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杨猛 28,000 0.0197%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梁磊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刘华贞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宁梅芳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罗旺翠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劳兴华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劳巧玲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谭兴铭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檀宗平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姚肖明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劳兴军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邓丽昌 12,700 0.0090%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陆建树 14,000 0.009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刘世枢 6,600 0.0047%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檀盛业 7,000 0.004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王明凤 7,000 0.0049% 无限售流通股 齐誉 劳雪芬 7,000 0.0049% 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 3,760,700 2.6507%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所持股份方式变动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小翠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陈元涛先生、监事会主席劳萍女士、监事劳玉娟女士、监事 黄万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 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变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人员 职务 间接持股 占当前总股本 直接持股 占当前总股 名称 (万股) 比例 (万股) 本比例 叶小翠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6.00 0.8881% 126.00 0.8881% 陈元涛 财务负责人 84.00 0.5921% 84.00 0.5921% 劳萍 监事会主席 62.30 0.4391% 62.30 0.4391% 劳玉娟 监事 7.00 0.0493% 7.00 0.0493% 黄万梁 监事 14.00 0.0987% 14.00 0.0987%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证券过入方中,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叶小翠女士、财务负责人陈 元涛先生、监事会主席劳萍女士、监事劳玉娟女士、监事黄万梁先生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上市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 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 守前述承诺;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 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或薪酬。”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监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 前述锁定承诺;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4)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 守前述承诺;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或薪酬。” 4、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劳可浩针对其 首发前所持新增股份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2)在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 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 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5、天纳和齐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项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天纳和齐誉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