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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培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01-08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2.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9,206,375.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 币 84,927,085.16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44,279,289.84 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65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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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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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            497,779,100.00           393,639,1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597,779,100.00           493,639,100.00
           注: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项目包含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

       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厂房办公室生活配套项目。其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

       资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279,289.84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人民币 50,640,189.84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
       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流动性好、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
       响很小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现金管理类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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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
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跟踪和分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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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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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
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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