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若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经过半数董事推举, 由董事张延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5.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1 —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49,921,21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0.7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491,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1.1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9,42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8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10,269,20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390,70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49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3,8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94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 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3,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反 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53,33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1,7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8%;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 — 0.0399%;弃权53,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9,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1%;反 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53,33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07,4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9%;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弃权53,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193%。 关联股东邬若军、黎莉、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 决。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859,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反对8,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弃权53,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8%。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7,0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7%;反 对8,6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53,53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3 — 同意10,207,0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7%;反对8,6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弃权5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3%。 关联股东邬若军、黎莉、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 决。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9,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 对8,6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53,53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7,0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7%;反对8,6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弃权5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3%。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9,6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反 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53,33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7,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8%;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8%;弃权53,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4 —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859,6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弃权53,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8%。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859,6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弃权53,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8%。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859,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弃权5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运、蔡腾飞 3.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5 —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