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伟
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培龙”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伟业”),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 本次权益变动为集中竞价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
人同创伟业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5.57%下降至
4.99%。
4.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权益变动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
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南海成长、同创伟业出
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
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 1 —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及权益变动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安培龙股份。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包括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 价格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方式 (元/股) (万股) 例(%)
集中
南海成长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0日 82.80 243.87 2.48
竞价
集中
同创伟业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0日 82.80 92.02 0.94
竞价
合计 82.80 335.89 3.4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合计持有安培龙
492.0048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安培龙股本总额的4.99%。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公司总股 股数(万 占公司总股
称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1.0790 6.11 357.2090 3.63
南海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1.0790 6.11 357.2090 3.63
长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26.8158 2.30 134.7958 1.37
同创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8158 2.30 134.7958 1.37
业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 2 —
合计 827.8948 8.41 492.0048 4.99
注1: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南海成长及同创伟业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合计比例4.99%未对尾差进行四舍五
入。
三、承诺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或公告中作出承诺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南海成长作出的承诺的具体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
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
4.在本企业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时,如未来本企业减持股
份,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将本企业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明
确减持的股份数量;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通
过证券交易所将本企业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减持的股份数量。
5.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等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同创伟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
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同创伟业作出的承诺的具体情况
— 3 —
“1、自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
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
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
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
不减持。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同创伟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
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减持公司股份
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和进展公告披露。
— 4 —
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
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
同创伟业,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第一
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为集中竞价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5.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
业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5.57%下降至4.99%。
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
义务人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了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南海成长、同创伟业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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