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1-14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 月1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
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以增资及借
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森泰(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森泰”)提供募集资
金合计16,996.94万元。其中用于增资的金额为13,884.97万元;用于借款的金额
为3,111.97万元,借款期限为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年利率为0.5%(由于募投资
金账户利息变动无法准确预计,实际借款金额包含截止银行账户划转前所有金
额)。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中国银行
(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年产600 万平方米新
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森
泰科技原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的募集资金转存至新开立的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
专户对应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近日,公司与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森泰科技”)、中国银
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存储情况
近日,公司已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的募集资金共计
51,790,915.68元(含利息)全部转存至在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新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就新开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三方监管协议下的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万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用途
元)
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型石
森泰(泰 中国银行
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
国)有限 (泰国)股份 100000301232858 5,179.09
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公司 有限公司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森泰股份
甲方二:森泰科技
甲方三:泰国森泰
乙方: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含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二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颖、吴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三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三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累计从专户支取的泰铢金额按支取当
日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当日的泰铁兑人民币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
计算),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