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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尚科技: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3-1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致
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致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6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资金来源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
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上述额度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
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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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投资决
策有效期内行使投资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
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五)关联交易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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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益。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和意见

    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6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
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致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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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
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
致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致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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