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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大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爱民)2025-02-25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大股份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爱民,196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材料加
工专业。1989年1月至2002年2月,历任北京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02年3
月至2003年4月,任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访问教授;2003年5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5月至今,任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
月至今,任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上大股份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赵爱民     6        0        6       0        0          否           3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
期内,本次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
核,积极参与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审慎进
行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本人按
照规定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相关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3.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
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特别
是有关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本人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
    3.本人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
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
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4.本人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了解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的认识
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提升履
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密
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及网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
理经验,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稳健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
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年报、半年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在
上市后及时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
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
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
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经核查,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日常
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系
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2024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
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赵爱民




                                                         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