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姚俊臣、赵爱民、金锦萍、袁蓉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姚俊臣、赵爱民、金锦萍、袁蓉丽的任职经历以及各自签署的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