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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隆精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5-01-13  

证券代码:301567           证券简称:贝隆精密          公告编号 2025-001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 户,解除股份数量为 4,05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5.625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
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1705 号《关于同意贝隆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0,000 股,并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54,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2,00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2,00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00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999,8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
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 户,为高炎康、严伟虎、石如乔、金振江。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炎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3)在本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承诺人每年减持公
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自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末(2024 年 7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承诺人减持之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对以上锁定
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承诺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6)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限售与减持承诺。
    (7)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则相关股票
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
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2、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下的股东严伟虎、石如乔、金振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
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为 21.46 元/股,截至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末(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股价为 46.33 元/股,不存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末(2024 年 7 月 16 日,
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符合相
关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 4,0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625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4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
   序
         股东名称     份数量      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股    股东类型
   号
                      (股)      数量(股)    份数量(股)
  1      高炎康       1,080,000     1,080,000       270,000
  2      石如乔       1,080,000     1,080,000     1,080,000 首次公开发
  3      严伟虎       1,080,000     1,080,000     1,080,000 行前股东
  4      金振江         810,000       810,000       810,000
         合计         4,050,000     4,050,000     3,240,000
    注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高炎康担任公司董事,在其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270,000 股。
    注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并
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
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
                54,000,200     75.00     -3,240,050      50,760,150       70.50
 件流通股
 董监高锁
                       200      0.00        809,950         810,150        1.13
 定股
 首发前限
                54,000,000     75.00     -4,050,000      49,950,000       69.38
 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17,999,800     25.00      3,240,050      21,239,850       29.50
 股
 三、总股本     72,000,000    100.00              0      72,000,000     100.00
    注 1:本次变动数量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据差异系因:(1)公司董事高炎康持
有的 1,080,000 股解除限售后相应形成 810,000 的锁定股;(2)公司高管魏兴娜在公司上
市未满一年内本人增持 200 股形成的高管锁定股解除限售 50 股;
    注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3: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所造成。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
股份股东已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部分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
股份解禁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贝隆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