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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瓦星云: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02-05  

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5-009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2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975,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80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7.4407%。
    其中,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 5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
数量为 11,352,9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2.2804%;解除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 7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622,4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为 5.000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因原
上市流通日 2025 年 2 月 8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 62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4) 11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284
万股,并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1589,
股票简称:诺瓦星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38,52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1,36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702,09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4.9963 %;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
数量为 43,657,91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5.0037%。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
总股本 51,3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7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9,819.20 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 41,088,000 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
51,360,000 股变更为 92,448,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3,863,762 股,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 14.9963%;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
量为 78,584,238 股,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 85.003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4,625,838 股(转增后),于 2024 年 8 月
8 日 上 市 流 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2,448,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3,958,4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80.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8,489,600 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00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2 户,解除限售
股份的数量为 15,975,3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7.280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2 户,分别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健华、张都应、赵小明、西安睿达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民生证
券诺瓦星云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二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一四组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
      致,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至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西 安高新 技
术 产业风 险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投 资有限 责              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任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承诺方严格履行
西 安睿达 投   关于股份   部分股份。                                             该承诺,未出现
资 有限合 伙   锁定的承
                              (3)除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外,本单位/本企业/本人承    违反该承诺的情
企业           诺
                          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的其他规     形。
向健华                    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的要求发
张都应                    生变化的,本单位/本企业/本人同意自动适用该等变更后
                          的股份锁定要求。
赵小明
                              (4)如本单位/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
                          本企业/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失。


                              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
                                                                                 承诺方严格履行
首 次公开 发   关于股份   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
                                                                                 该承诺,未出现
行 战略配 售   锁定的承   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违反该承诺的情
股东           诺         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
                                                                                 形。
                          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赵小明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     承诺方严格履行
               持股意向
西 安高新 技              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     该承诺,未出现
               及减持意
术 产业风 险              经营。                                                 违反该承诺的情
               向的承诺
投 资有限 责                                                                     形。
任公司                        (2)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
                         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将做相应调整。

                             (4)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
                         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单位同意自动适用该等变化后
                         的减持要求。

                             (5)如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1)本人/本单位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已按照证券
                        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
                        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
                        及本人控制或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本单位及本单位
                        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
                        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允、
赵小明                  有偿的原则进行,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
               关于减少 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承诺方严格履行
西 安高新 技   及规范关 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该承诺,未出现
术 产业风 险   联交易的     (3)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违反该承诺的情
投 资有限 责   承诺     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   形。
任公司                  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4)如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依
                        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
                        其他股东带来的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持
                        续有效。

                            (6)本人将促使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单位控
                        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规
       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202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15,975,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804%,占公
       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7.4407%。
           3.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 12 户。
           4.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股)              数量(股)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
 1                                                4,212,000             4,212,000   首发前限售股
          责任公司
 2        赵小明                                  3,888,000             3,888,000   首发前限售股
 3        向健华                                  2,235,600             2,235,600   首发前限售股
 4        张都应                                    693,360               693,360   首发前限售股
 5        西安睿达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24,000               324,000   首发前限售股
          民生证券诺瓦星云战略配售 1 号                                             首发战略配售限售
 6                                                2,308,691             2,308,69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二组                                              首发战略配售限售
 7                                                  987,559               987,559
          合                                                                        股
                                                                                    首发战略配售限售
 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451,455               451,455
                                                                                    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                                              首发战略配售限售
 9                                                  423,239               423,239
          合                                                                        股
                                                                                    首发战略配售限售
 10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97,512               197,512
                                                                                    股
                                                                                    首发战略配售限售
 11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9,295               169,295
                                                                                    股
                                                                                    首发战略配售限售
 1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一四组合                   84,649              84,649
                                                                                    股
                   合   计                       15,975,360            15,975,360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3,958,400   80.0000    -15,975,360   57,983,040      62.719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9,336,000   75.0000    -11,352,960   57,983,040      62.7196

首发后限售股          4,622,400     5.0000     -4,622,400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489,600   20.0000    +15,975,360   34,464,960      37.2804

三、总股本            92,448,000   100.0000        0        92,448,0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履行了相应的
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