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7 证券简称:博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形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 200 米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75,285,94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3,38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38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 1,903,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5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1,914,14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 1,903,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51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95,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反对 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3,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20%;反对 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85%;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70,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3%;反对 1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6%; 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55%;反对 1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460%;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93,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 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 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1,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71%;反对 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8%;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7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8%;反对 10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1%; 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30%;反对 10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3914%;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163,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8%;反对 117,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 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1,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16%;反对 117,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1363%;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86,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3%;反对 94,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4,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97%;反对 94,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95%;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89,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1%;反对 91,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3%; 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12%;反对 91,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8%;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200,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9%;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24%;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91%;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柴雪莹、冯继泽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