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1-1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025 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
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不得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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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或信
托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购买的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
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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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亦不
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025 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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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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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辉 姚根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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