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 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 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保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1人,代表股份 72,79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50,462,69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2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16人,代表股份22,329,09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0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5人,代表股份15,373,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515人,代表股份15,37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0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85%;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3%;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0%;弃权 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8,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73%;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2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9%;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0%;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1,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72%;反对 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8%;反对 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1,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72%;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8%;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弃权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3,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98%;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1%;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1,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73%;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4%;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1%;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0,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6%;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6%;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 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2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9%;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 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0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6%;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3%;弃权 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0,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 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85%;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3%;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弃权 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1,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73%;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4%;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4,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8%;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4,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8%;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弃权 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36,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7,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2,761,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85%;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4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6%;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佳、乔诗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