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 指引》(2023 年),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电股 份”、“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29.67 倍。 本次发行价格 52.28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2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9.67 倍(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T-3 日); 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68.75 倍(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T-3 日), 扣除异常值和极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 做出投资决策。 矽电股份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 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 1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 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 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28 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 11:30,13:00-15:00。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矽 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中签 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2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5 年 3 月 10 日(T-1 日)披露的《矽电半导体设备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 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3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 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 盲目炒作,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 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 类指引》(2023 年),矽电股份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29.67 倍。 本次发行价格 52.28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2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9.67 倍(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T-3 日); 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68.75 倍(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T-3 日), 扣除异常值和极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 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1,043.1819 万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募 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55,587.51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52.28 元/股 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54,537.55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8,184.6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6,352.87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 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存在因 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 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矽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043.181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 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38 号文)。发行人股票简 称为“矽电股份”,股票代码为“301629”,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 造业(C35)”。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043.1819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172.7274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本次发行网上 发行 1,043.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9969%,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 位 500 股的余股 319 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2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6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8.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5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6.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4.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 29.67 倍(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T-3 日)。 4、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2 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22 年和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567.32 万元 和 8,921.6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290.65 万元和 8,315.5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2.1.2 条中规定第(一)条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6 2025 年 3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 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5 年 3 月 7 日(T-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 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0,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 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 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予以自动撤销。 (4)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 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 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 7 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 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 年 3 月 7 日(T-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8 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 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矽电股份 指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招商证券 指本次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1,043.181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网上发行 非限 售 存 托 凭 证 总 市 值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直 接 定 价 发 行 1,043.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 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5 年 3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网上投资者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 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 T日 指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即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52.2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6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8.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6.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4.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 29.67 倍(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T-3 日)。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10 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1)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 52.28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2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6 日(T-3 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 29.67 倍。 (2)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 52.28 元/股对应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25.06 倍(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9 月),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6 日(T-3 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29.24 倍。 (3)发行人所属行业市盈率变化态势 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T-3 日),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各阶段静态平均 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如下: 最近一个月 最近三个月 最近六个 最近一年 市盈率类别 最新值 平均值 平均值 月平均值 平均值 静态市盈率 30.81 29.67 28.64 28.22 26.95 滚动市盈率 30.35 29.24 28.24 27.80 26.77 注:数据来源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近一年以来,专用设备制造业(C35)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较为平稳。本次 发行价格 52.28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2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 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9.67 倍,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29.24 倍。 2、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主要产品为探针台产品,A 股目前暂无其他主营 11 业务为探针台设备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为日本的东京电子、东京精 密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惠特科技、旺矽科技。考虑到目前境内没有主营业务为探 针台设备的已上市企业,且境外上市公司与国内上市公司在会计准则、估值水平 等方面存在差异,故选择已在 A 股上市的同为半导体测试设备行业的华峰测控 (688200.SH)、长川科技(300604.SZ)、联动科技(301369.SZ)及金海通 (603061.SH)作为可比公司。上述可比公司的产品包括测试机、分选机等,与 公司的产品同属于半导体测试设备,与公司存在共同客户且面临相类似的行业竞 争环境,在经营模式、收入规模及未来发展等方面与公司具备相似性,将其作为 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5 年 3 2023 年静态市盈率 滚动市盈率 月 6 日前 (倍) (倍) 20 个交 易日均价 2023 年 (前复 2023 年 EPS 权,含当 EPS(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 日)和 非后, 前,元/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2025 年 3 元/股) 股) 月 6 日收 盘价孰低 值(元/ 股) 688200.SH 华峰测控 133.65 1.8580 1.8688 71.93 71.52 67.62 63.86 300604.SZ 长川科技 46.38 0.0720 -0.1221 644.17 -379.85 72.46 77.55 301369.SZ 联动科技 56.18 0.3524 0.3353 159.42 167.55 153.37 189.35 603061.SH 金海通 76.38 1.4132 1.1578 54.05 65.97 59.51 76.59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值和异常值) — — 62.99 68.75 66.53 72.67 矽电股份 2.1381 1.9928 24.45 26.23 23.57 25.06 注 1:数据来源 Wind;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5 年 3 月 6 日总股本,2023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2025 年 3 月 6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含 当日)与 3 月 6 日收盘价孰低÷2023 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 注 3: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2025 年 3 月 6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与 3 月 6 日收 盘价孰低÷[近四个季度(2023 年 10 月-2024 年 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 ÷2025 年 3 月 6 日总股本]。 12 注 4:长川科技、联动科技 2023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较可比公司显著异常,计算可比公 司 2023 年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将其剔除;联动科技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显著异常,计 算可比公司滚动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1)与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 52.28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 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23 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和极值影响后可比公司的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68.75 倍(截止 2025 年 3 月 6 日)。 (2)与可比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近四个季度(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9 月)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25.06 倍,低于扣除异常值 和极值影响后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的平均滚动市盈 率 72.67 倍(截止 2025 年 3 月 6 日)。 3、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比较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市场地位和技术实力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市场地位 技术实力 主要产品为半导体自动 多次突破国外巨头技术垄断,STS8200 产品是国 化测试系统及测试系统 内率先正式投入量产的全浮动测试的模拟测试系 配件; 统;在 V/I 源、精密电压电流测量、宽禁带半导 目前国内最大的半导体 体测试和智能功率模块测试四个关键方面拥有核 华峰测控 测试系统本土供应商, 心技术,其中:V/I 源、精密电压电流测量的技术 (688200.SH) 为数不多进入国际封测 水平国内领先、与国外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基本 市场供应商体系的中国 相当,宽禁带半导体测试解决了业界难题、成功 半导体设备厂商,测试 量产,智能功率模块测试方面在国内率先推出一 系统产品全球累计装机 站式动态和静态全参数测试系统,打破了国外竞 量超过 6,000 台。 争对手的垄断 主要产品包括测试机、 掌握了集成电路测试设备的相关核心技术,成为 分 选 机 及 自 动 化 生 产 国内为数不多的可以自主研发、生产集成电路测 长川科技 线。 试设备的企业;测试机和分选机在核心性能指标 (300604.SZ) 主要为集成电路封装测 上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超过同类竞争 试企业、晶圆制造企业、对手。 13 公司名称 市场地位 技术实力 芯片设计企业等提供测 试设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创新,旗下产品 多次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替代进口。公司 QT 8200 系列产品是国内少数能满足 Wafer level CSP(晶 主要产品为半导体分立 圆级封装)芯片量产测试要求的数模混合信号测 器件测试系统。 试系统之一,能提供高质量的系统对接和测试信 公司研制成功的模拟及 号,具备 256 工位以上的并行测试能力和高达 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 100MHz 的数字测试能力,产品主要性能和指标 系统在安森美集团、华 联动科技 与同类进口设备相当。QT 4000 系列功率器件综 天科技等国内外知名半 (301369.SZ) 合测试平台,能满足高压源、超大电流源等级的 导体企业得到了认可和 功率器件测试要求,测试功能涵盖直流及交流测 应用。公司是少数进入 试并能够进行多工位测试的数据合并,是目前国 国际封测市场供应链体 内功率器件测试能力和功能模块覆盖面最广的供 系的中国半导体设备企 应商之一。公司旗下 QT 6000 系列产品是国内较 业之一。 早实现自主研发、生产的高速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之一,测试的 UPH 值可达 60k,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 公司的测试分选机涉及到光学、机械、电气一体 化的创新集成,可以精准模拟芯片真实使用环境, 并实现多工位并行测试,其 UPH(单位小时产出) 主要产品为集成电路测 最大可达到 13,500 颗,Jam rate 故障停机率)低 试分选机。 于 1/10,000 , 可 测 试 芯 片 尺 寸 范 围 可 涵 盖 金海通经过多年的研发 2*2mm~100*100mm,可模拟-55~155℃等各种极 和创新,产品的主要技 金海通 端温度环境。公司的核心技术集中于“高速运动 术指标及功能达到国际 (603061.SH) 姿态自适应控制术”、“三维精度位置补偿技 先进水平,产品得到了 术”、“压力精度控制及自平衡技术”、“运动 长电科技及通富微电等 轨迹优化技术”、“高速高精度多工位同测技 大型集成电路封测企业 术”、“高兼容性上下料术”等精密运动控制领 的认可。 域,及“高精度温控术”、“芯片全周期流程监 控技术”、“高精度视觉定位识别技术”等,科 技创新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已成为境内最大的 掌握位置精密定位、机械机构运动姿态精密控 探针台研发、生产、销售 制、精密步进技术、探针卡与晶粒 Pad 精确对准 发行人 企业,是境内首家能够 技术、晶圆拾取及固定技术等多项探针测试核心 研发、批量生产并交付 技术,在境内探针台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12 英寸探针台的企业。 注: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资料来源于长川科技 2023 年半年报、华峰测控年度报告及招股说 明书、联动科技招股说明书、金海通招股说明书。 14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立足探针测试技术,持续贴近客户需求,面向高端市场 和前沿需求推出新产品,保障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发行人已成为境 内最大的探针台研发、生产、销售企业,是境内首家能够研发、批量生产并交付 12 英寸探针台的企业。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主要业绩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公司名称 年度 毛利率 (万元) (万元) 2021 年度 87,826.92 80.22% 43,877.31 2022 年度 107,055.84 76.88% 52,629.04 华峰测控 2023 年度 69,086.19 72.47% 25,165.23 2024 年 1-6 月 37,907.33 75.85% 11,249.02 2021 年度 151,123.03 51.83% 21,823.67 2022 年度 257,652.90 56.75% 46,108.04 长川科技 2023 年度 177,505.49 57.06% 4,515.96 2024 年 1-6 月 152,811.34 54.95% 21,488.04 2021 年度 34,352.20 67.03% 12,776.47 2022 年度 35,010.67 65.40% 12,648.35 联动科技 2023 年度 23,651.31 61.86% 2,458.33 2024 年 1-6 月 13,640.49 58.57% 278.36 2021 年度 42,019.39 57.42% 15,371.69 2022 年度 42,601.80 57.36% 15,393.15 金海通 2023 年度 34,723.45 49.21% 8,479.41 2024 年 1-6 月 18,313.67 50.21% 3,967.68 2021 年度 39,917.19 41.38% 9,603.97 2022 年度 44,201.91 44.33% 11,365.12 本公司 2023 年度 54,636.95 34.16% 8,933.20 2024 年 1-6 月 28,772.24 38.91% 5,625.92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15 近年来,发行人业绩较为稳定,凭借产品技术优势迅速打开市场,已成为国 内具有代表性的探针台设备制造商,直接与境外厂商形成全面竞争,在国产替代 政策的背景下,积极拓展市场,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业务具有成长性,为发 行人近年来的业绩奠定基础。 4、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较为雄厚的研发实力与较为强大的持续创新能力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就扎根探针测试技术领域,经过多年研发、技术创新,积 累了较多行业经验、知识产权,形成了一支较为雄厚的研发团队,具有较为强大 的持续创新能力,并以此在业内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 发行人的核心研发人员拥有多年半导体、探针测试技术领域的研发和管理经 验。发行人研发技术人员不仅具备集成控制、信息处理、精密机械结构设计、电 路优化设计、软件设计、精密光学等复合知识背景,还拥有多年的行业实践经验, 对下游应用市场产品特性理解深刻。发行人已掌握高精度快响应大行程精密步进 技术、定位精度协同控制、探针卡自动对针技术、晶圆自动上下片技术、基于智 能算法的机器视觉、电磁兼容性设计技术等多项探针测试核心技术。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取得境内外授权专利 246 项、软件著作权 79 项。 发行人能够及时理解、挖掘客户的需求并通过研发将探针测试技术快速转换 为满足需求的半导体专用设备。能够快速将市场需求产品化并交付,是发行人具 备较强研发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之一。面对下游 客户对探针台等半导体设备需求多样的特点,发行人通过客户需求响应研发与主 动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将前沿的先进技术运用于发行人产品开发中,快速研发并 交付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设备。 发行人建立了以研发中心为核心,并与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技术服务部门 等其他部门协作的技术开发体系,并在长期生产经营、项目开展中积累了大量的 经验、专利及管理制度、标准作业程序文件。 16 (2)优质的客户资源 凭借优秀的技术实力、严格的质量控制、积极的售前售后服务,发行人目前 已成为多家境内一流半导体厂商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士兰微、比亚迪半导体、 燕东微、华天科技、三安光电、华润微、光迅科技、歌尔微、兆驰股份等。半导 体厂商的供应商认证程序非常严格,认证周期较长,对技术和服务能力、产品稳 定性、可靠性和一致性等多个方面均有较高要求,新进入者获得认证的难度较大。 前述半导体厂商均居于境内半导体厂商前列,拥有较强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 成为其供应商有利于发行人长久稳定发展。 发行人研发、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售前服务,增强客户粘性。探 针台具有一定的定制、非标准化特点,在客户开发新产品、规划生产线的前期就 需要发行人直接与客户沟通以获取需求信息,通常需经过多轮沟通才能研发、设 计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探针台设备。发行人已经建立的客户合作网络,为发行人持 续满足客户最新设备需求,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奠定基础。 (3)地缘优势及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 发行人的竞争对手主要是日本的东京电子、东京精密和惠特科技、旺矽科技 等,相对于这些境外竞争对手,发行人具有地缘优势,更加贴近中国大陆半导体 生产市场。发行人的销售人员除拥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还掌握丰富的半导体 测试技术理论知识,熟悉行业发展状况。经过多年的磨练与积累,发行人已逐步 建立了一支人员稳定、技术基础扎实、拥有丰富行业应用经验,且同时具备市场 经营理念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消费市场,消费重心转移带动了产能 重心向我国转移,半导体设备具有较为明显的国产化需求及趋势。据 SEMI 统计, 2021 年至 2022 年全球预计建设投产的 29 座半导体晶圆厂中有 8 座位于中国大 陆,占比达 27.59%。据 SEMI 预测,预计 2022 年至 2026 年间全球将有 94 座 200 毫米和 300 毫米新晶圆厂上线,其中 30 个位于中国大陆,占比达 31.91%。发 行人一直秉承优质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在设备行业,发行人客户在使用设备时, 17 难免会发生一些故障,这些故障的及时排查、解决可以使客户顺利完成生产任务。 同时,随着客户产品的更新换代,也需要发行人的设备做出相关升级调整。针对 以上需求,发行人以客户为中心,提供 7*24 小时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培养了一支具备优良专业技能的售后团队,并根据部分客户需求,提供驻厂服务, 实时解决产品售后问题、更新需求。所以,更加贴近中国大陆半导体生产企业并 具有优质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是发行人的一大竞争优势。 (4)完善的供应链 半导体设备属于高精密的自动化装备,研发和生产均需使用大量的高精度元 器件,对产品机械结构的精度和材质要求高。经过多年的沉淀,发行人与国内外 供应商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培育与建设成了较为完善的原材料、部件供 应体系,有利于保证发行人产品部件来源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空间和竞争格局 1、我国半导体设备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为全球最大市场,具有广阔的国产替 代空间 近年来,受益于强有力的国家战略支持,密集的资本和人才投入,以及全球 半导体产业第三次转移,国内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据 SEMI 统计,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销售规模已由 2013 年的 33.70 亿美元增长至 2023 年 的 366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 26.94%,除 2022 年度发生下滑外其余年度均呈现 增长态势,且增速高于全球半导体设备销售规模增速。同时,中国大陆半导体设 备市场规模在全球市场中的占比也逐年攀升,由 2013 年的 10.60%增长至 2023 年的 34.44%。 18 数据来源:SEMI 现阶段我国半导体设备主要依赖进口,而且在中高端及核心设备领域,国外 知名半导体设备企业占据了较大份额。根据安信证券研究所统计,2022 年我国 前道半导体设备市场国产化率为 16.4%,后道半导体设备市场国产化率为 13.2%, 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探针台是半导体测试领域三大核心设备之一,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半导体测试设备的运用贯穿整个半导体制造过程,在半导体产业链中起着成 本控制和保证品质的关键作用。探针台系半导体三大核心测试设备之一,探针台 市场发展前景与半导体制造工艺迭代、半导体产量提升密切关联。采用先进工艺 制造的芯片具备更复杂、更紧凑的结构特征,芯片测试过程要求探针台具备更高 的操控精度;而应用场景的拓宽以及芯片结构尺寸的缩小又引发芯片产量以及测 试需求上升,因此业界对探针台设备的需求量及性能要求持续提高,探针台市场 规模快速发展。 根据 SEMI 2020 年数据显示,全球半导体测试设备市场主要由测试机、探针 台、分选机组成,其中探针台占据了 15.2%的市场份额。据此比例测算,全球探 针台销售规模已由 2013 年的 4.13 亿美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9.50 亿美元,年复合 19 增长率 8.67%;中国大陆探针台销售规模已由 2013 年的 0.44 亿美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3.27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22.28%。根据 SEMI 统计,2022 年、2023 年 的探针台市场有所萎缩,2024 年起将恢复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SEMI 3、行业竞争格局 探针台设备行业集中度较高,目前主要由国外厂商主导,行业呈现高度垄断 的竞争格局。根据 SEMI 统计数据,从全球市场上看,东京精密、东京电子两家 公司占据全球约七成的市场份额,其次为惠特科技、旺矽科技等。从中国大陆市 场上看,2019 年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惠特科技、旺矽科技占据了 74%的市场 份额,中国大陆市场进口替代空间巨大。应用于 12 英寸存储芯片、逻辑芯片、 模拟芯片和射频芯片领域的高端探针台市场由日本厂商东京精密和东京电子垄 断,是影响我国芯片产业链安全的卡脖子领域。 20 数据来源:SEMI、CSA Research 发行人是境内规模最大的探针台制造企业,根据 SEMI 和 CSA Research 统 计,2019 年中国大陆探针台设备市场中,矽电股份占据 13%的市场份额,市场 排名第 4 名,是排名第一的境内厂商。 同时,发行人也是中国大陆首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 12 英寸晶圆探针台设备 厂商,已在多个半导体产品领域打破海外厂商垄断,发行人产品已应用于燕东微、 士兰微、比亚迪半导体、华天科技、三安光电、光迅科技、歌尔微等国内领先的 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光电芯片及传感器厂商。 发行人探针测试技术已获得下游客户认可,产品应用已覆盖主要半导体产品 领域。相较海外竞争对手,发行人起步较晚,市场知名度仍需提高。在部分下游 领域,发行人面临竞争对手构建的市场进入壁垒。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 1,043.1819 万股,其中网上发行 1,043.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21 总量的 99.9969%,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 319 股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 4,172.7274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52.28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55,587.51 万元。根据本 次发行价格 52.28 元/股和 1,043.1819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 资金总额约为 54,537.55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8,184.68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6,352.87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六)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5 年 3 月 7 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周五 T-1 日 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2 (2025 年 3 月 10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5 年 3 月 11 日) 网上申购配号 周二 T+1 日 披露《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5 年 3 月 12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三 T+2 日 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5 年 3 月 13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四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包销 (2025 年 3 月 14 日) 金额 周五 T+4 日 (2025 年 3 月 17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周一 注: 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2.28 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矽电股份”;申购代码为“301629”。 (四)网上发行对象 23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5 年 3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 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 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 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 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数量为 10,431,500 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将 10,431,500 股“矽电股份”股票输入 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 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 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 超过 10,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5 年 3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 24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 (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 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 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 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 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 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 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 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5 年 3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5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 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 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 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 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 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6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 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 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 年 3 月 1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T+1 日)在《网上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5 年 3 月 12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在刊 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27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 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5 年 3 月 14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 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 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 28 销商)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T+4 日)公告的《矽 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 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5 年 3 月 14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 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 29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 年 3 月 17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沁修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城工业园 3 号厂房三楼东区、五 楼中西区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453461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40822、010-60840824、010-60840825 30 发行人: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0 日 31 (本页无正文,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