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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港迪技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5-02-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 作为武汉港
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港迪技术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下同)与江苏苏港智能装备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港智能”)、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东重机”)、武汉港迪电气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港迪电气”)发生关联交易。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可能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0 万元   不含税)。

      二)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年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
                                            2024 年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      际发生金额差
                                             发生金额
                                                                未经审计)    异较大的原因
                  苏港智能       销售商品        6,000.00          5,109.82         -
  向关联方销售    华东重机       销售商品        4,000.00          2,956.51         -
  商品 含授权                    销售商品        6,000.00          1,921.17        注3
  使用商标)      港迪电气       授权使用
                                                          -               -     注 3、注 4
                                   商标
                   小计                         16,000.00          9,987.50
  向关联方支付                   租金及水
                  港迪电气                        650.00            302.00         注3
  租金及水电费                     电费
                   小计                           650.00            302.00
  向关联方采购
                  港迪电气       采购商品         900.00            173.64         注3
      商品
                   小计                           900.00            173.64
                   合计                         17,550.00         10,463.14

    注:1、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准。
2、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和公司及子公司同类型的产品价格,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
据客观、公允。3、港迪电气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属公司关联方,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完成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实际控制人向爱国、范沛、顾毅于 2021
年 12 月卸任港迪电气董事职务,徐林业于 2022 年 12 月卸任港迪电气董事职务,自 2024 年
起,港迪电气已不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在上市审核的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 2024
年 1-6 月份将港迪电气持续识别为关联方,本表中关于港迪电气“2024 年实际发生金额”统计
时段为 2024 年 1-6 月,而 2024 年预计发生金额系按照全年进行预计,因此金额差异较大。4、
2021 年港迪电气将其持有的 16 项商标以 2 元的对价转让给公司,同时公司授权港迪电气在其
股权变更且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无偿使用该 16 项商标。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定价原         2025 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或合
             关联方       交易内容
  易类别                                     则                        同签订金额

 向关联方 苏港智能        销售商品      市场公允原则                              10,000.00
 销售商品 华东重机        销售商品      市场公允原则                               9,000.00
                          合计                                                    19,000.00
    注: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或双方可能签署的合同上限金额
  包含不能在当期确认收入的金额)。另外,预计金额与实际签署的合同金额可能会因市场情
况变化而产生差异,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金额为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苏港智能装备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 号 8 层

    法定代表人:张群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业务培训 不含教
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设施设备
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电气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
备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苏港智能总资产 5,250.48
万元,净资产 2,560.29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002.79 万元,利润总
额 169.90 万元

    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25%的企业,
公司董事徐林业任苏港智能董事。
    履约能力分析:苏港智能系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省
港口集团”)下属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系经江苏省委政府批准成立的省属大
型国有企业,拥有全省航运服务中心、大宗物资储运交易中心和现代物流中心。
苏港智能承载着江苏省港口集团科技创新及装备转型升级重要使命,股东背景
实力强,业务发展速度快,与公司及子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前期同类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法定代表人:翁杰

    注册资本:100,769.0641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9 日

    经营范围: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桥、连续搬运设备、海洋工程专用设
备的制造;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件设计、制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华东重机总资产 357,300.32
万元,净资产 143,080.18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93,100.69 万元,利润
总额 960.65 万元

    关联关系: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翁耀根实际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华东重机系国内港口行业知名的起重设备供应商,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及子公司具有长
期的合作关系,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相关关联
方销售商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
交易价格均按照自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价格确定。为维护交易双
方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合同或订单。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
议案事先已提交至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委员徐林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
委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正常经营所需,
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双方已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基础,所有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徐林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业务特点
和生产经营需要而开展,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的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议
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
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正常业务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上述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公司与上述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综上,保荐人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 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凤伟俊                      张    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