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雅达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01-08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
舆情报告流程向舆情工作组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
作。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如有必要,舆情工作组可以向董事会了解相关情况,查
询董事会决议及相关会议资料,若舆情处理方案涉及董事会权限范围的,由董事
会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
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如实提供舆情信息相关情况材料;
(四)配合落实舆情工作组的舆情处置措施。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
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
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
关的疑问、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动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
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
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
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及时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如为重大舆情,应及
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及舆情工作组报告,由舆情工作组对处置方案作出统一决策
和部署,并视舆情影响严重程度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信息的处置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
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
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
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
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
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交易所有关规
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时,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