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5-03-05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5-008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 民初 1738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德高空港因经营合同纠纷起诉二号
航管公司,案件编号为(2024)粤 01 民初 1738 号,该案具体情况如
下:
2017 年 5 月,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上
海”)与二号航管公司签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
告媒体建设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同》)(详见公司 2017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建设经营合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2017 年 10 月,德高上海在广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德高空港广
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空港”“原告”)。2018 年德高上海、
德高空港与二号航管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约定由德高空港执行本案所
涉《经营合同》。
因德高空港认为二号航站楼入驻航司情况与《经营合同》签署时
的预期情况存在差异导致原告广告营收损失,向被告致函提出减租或
采取替代补偿方案的申请未获得同意,原告就《经营合同》的履行争
议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内容为:
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州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
体建设经营合同》项下违约金人民币 504,508,881 元;
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可预期的利息损失 18,903,667 元(以
504,508,881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起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 523,412,548 元。
二、 本次判决情况
驳回原告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658862.74 元,由原告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
负担。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