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山东钢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2025-01-06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5-002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
划的公告》,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
份,增持金额上限为 10.00 亿元人民币,增持金额下限为 5.00 亿元人民
币(含 2024 年 6 月 13 日已增持金额)。
    2.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山钢集团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89,627,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
增持金额为 485,977,790.9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下
同)。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山钢集团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
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1 —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山钢集团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山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
司 5,891,597,41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7%。
    (三)本次公告之前 12 个月内增持计划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山钢集
团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起 12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上限为 10.00 亿元人民币,增持金额下限为 5.00 亿
元人民币(含 2024 年 6 月 13 日已增持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6 月 27 日、7 月 19 日、8 月 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山
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达 1%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 东增持公 司股份 进展暨增 持达 2%的提 示性公告 》( 公告编号 :
2024-058)、《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



— 2 —
暨增持达 3%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025 年 1 月 5 日,公司接到山钢集团通知,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
山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89,627,60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64%,累计增持金额为 485,977,790.98 元。本次增持后,
山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
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6,281,225,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1%。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山钢集团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
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山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6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