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2025-01-2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
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阶段、战略目标、
发展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
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
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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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润生:
黄伟德:
赵劲松:
王祖温: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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