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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01-2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股东回报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
的意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
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优先采取
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
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
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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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债务偿
还能力、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
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
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企业发展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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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6、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经营性现金流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此外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拟定预案时应参考投资者意见,预
案拟定后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前提
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
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认为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如收到符合条
件的其他股东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向提案股东了解其提出议案的具体原
因、背景,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公告提案的
内容、原因等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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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详细论证后,需由独立董事发表明
确意见,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
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分红
回报规划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订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
订或修订回报规划。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划第
(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
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
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
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
同。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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